氣體滅火(此處指七氟丙烷、IG541、氣溶膠滅火體系,二氧化碳不在此范圍內)防護區是指滿意全吞沒滅火體系要求的有限封閉空間。
全吞沒滅火體系是指:當火災發作時,在規則的時刻內,向防護區噴放規劃規則用量的滅火劑,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防護區。
七氟丙烷、IG541、氣溶膠都是全吞沒滅火方法。
防護區基本要求:
1、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.5h,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.25h。
此要求是需求防護區的圍護結構有必要能夠抵御初期火災,使得滅火劑在在防護區內在必定的時刻內堅持滿足的濃度,到達浸漬時刻要求。
2、防護區圍護結構接受內壓的答應壓強,不宜低于1200Pa。
氣體滅火體系噴放時,防護區開口均主動封閉,防護區內壓強添加,有必要能接受必定的壓強。防護區的泄壓面積的核算公式,便是以防護區圍護結構能接受的答應壓強為基礎核算的。
3、噴放滅火劑前,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封閉。
對防護區的封閉要求是全吞沒滅火的必要技術條件,因而不答應除泄壓口之外的開口存在,防護區開口包含門、窗、防火閥等都有必要主動封閉。
主動出產線上的工藝開口,也應做到在滅火時中止出產、主動封閉開口。
4、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,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,應設置機械排風設備,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。通信機房、電子核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。
目前的氣體滅火劑都較空氣重,因而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,排風口應該直通室外,不具備條件的場所,必要時有必要添加排風管。關于地上防護區,當防護區有敞開的外窗時,可依據狀況承認是否設置機械排風設備。
通信機房、電子核算機房等場所常常有人員收支,且設備重要,因而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。
5、防護區應有確保人員在30s內分散結束的通道和出口。
氣體滅火體系選用主動操控發動方法時,有不大于30s的可控推遲噴發,因而防護區的設置有必要確保人員在30秒內分散結束;
6、防護區的門應向分散方向敞開,并能自行封閉;用于分散的門有必要能從防護區內翻開。
防護區的門向分散方向敞開,首要是便利逃生,發送火災時,人在緊張逃跑的時候,順手推門就敞開。假如反向的話,很多人都會著急開不了門。
7、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區分,不宜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房間區分到同一防護區;
不宜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封閉空間區分防護區,即便它們所選用滅火規劃濃度相同,甚至有部分聯通,也不宜那樣去做。這是因為在極短的滅火劑噴放時刻里,兩個及兩個以上空間難于實現滅火劑濃度的均勻分布,會延誤滅火時刻,或形成滅火失利。
關于含吊頂層或地板下的防護區,各層面相鄰,管網分配便利,在規劃核算上比較簡單確保滅火劑的管網流量分配,為節省設備投資和工程費用,可考慮按一個防護區來規劃,但需確保在規劃核算上詳盡、精確。
8、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一起維護時,可合為一個防護區。
當劃為同一防護區時,對吊頂和地板的耐火極限不再有要求。
9、選用管網滅火體系時,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,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。
標準用詞是不宜,關于一些特別狀況,可適當放寬。
10、選用預制氣體滅火體系(即無管網滅火體系、柜式滅火體系、帶聯動功用的懸掛式滅火體系)時,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,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。
標準用詞是不宜,關于一些特別狀況,可適當放寬。
11、防護區的環境溫度應為-10℃~50℃。
規則防護區的環境溫度,是依據氣體滅火劑沸點溫度和設備正常作業的要求。
氣體滅火體系在體系規劃和管網核算時,必然會涉及到一些技術參數。例如與滅火劑有關的氣相液相密度、蒸氣壓力等,與體系有關的單位容積充裝量、充壓壓力、活動特性、噴嘴特性、阻力損失等,它們無不與溫度有著直接或直接的關系。因而選用同一的溫度基準是必要的,國際上大都取20℃為運用核算的基準。因而防護區的環境溫度,不能與20℃差錯太大。